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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化概论、标准分级与标准类型、软件开发规范与文档标准

标准分级与标准类型

根据制定机构和适用范围的不同,标准可分为若干个级别。按类型划分,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。

标准分级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,国内标准分为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。在全球范围内,标准的分级方式并不统一,一般可分为国际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区域标准和企业标准等。

1.国际标准

国际标准是指由国际联合机构制定和公布,提供各国参考的标准。国际标准化组织、国

际电工委员会和国际电信联盟制定的标准均为国际标准。此外,被 ISO 认可、收入 KWIC

索引中的其他 25 个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,也视为国际标准。

2.国家标准

GB(或 GB/T)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
ANSI(American NationalStandards Institute):美国国家标准协会标准。

FIPS-NBS(Federal InformationProcessing Standards,National Bureau of Standards):美国国家标准局联邦信息处理标准。

BS(British Standard):英国国家标准。 JIS(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):日本工业标准。

3.行业标准

行业标准是指由行业机构、学术团体或国防机构制定,并适用于某个业务领域的标准,举例如下。

IEEE: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标准。

GJB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,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批准,适合于国防部门和军队。

DOD-STD(Department OfDefense STanDards):美国国防部标准,适用于美国国防部门。

MIL-S(MILitary Standards):美国军用标准,适用于美国军队内部。

SJ:中国电子行业标准

4.区域/地方标准

ARS:非洲地区标准,由非洲地区标准化组织制定。

EN:欧洲标准,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制定。

PAS:泛美标准,由泛美技术标准委员会制定。

在国内,地方标准是指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制定,仅适用于本地的标准,其标准代号一般以 DB 开头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,地方标准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,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。

5.企业标准

企业标准以 Q 字开头

6.各级标准之间的关系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明确规定了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之

间的关系。

(1)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,应当制定国家标准。

(2)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,可以制定行业

标准。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,该项行业标 准即行废止。

(3)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

品的安全、卫生要求,可以制定地方标准。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,该项地方标

准即行废止。

(4)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,应当制定企业标准,作为组织生产

的依据。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,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

业标准,在企业内部适用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同时规定,“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”,但并没有明确

指出:当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不一致时,应当采用哪个标准。按照国际惯例,当一国产品在

另一国销售时,应当优先适用销售地的国家标准。

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

强制性国家标准以 GB 开头,推荐性国家标准以 GB/T 开头。但应注意,此项规定并

不适用于国家早期发布的标准,当时的国家标准统一以 GB 开头。

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规定:强制性标准,必须执行。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,

禁止生产、销售和进口。生产、销售、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,由法律、行政法规

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,法律、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

和违法所得,并处罚款;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,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推荐性标准,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。这类标准,不具有强制性,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

是否采用,主要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因素自行调节。违犯这类标准,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

的责任。但应当指出,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,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,就成

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,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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